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现将开展2018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市属科研单位等机构;
2.创新能力强、科研条件好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体现新乡的产业优势和特色,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协调开放事宜。一般由5-7名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实验室的固定专家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5.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填写《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获科技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3)实验室近三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批复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实验室近三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5)获得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情况;
(6)开展学术交流情况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按照《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重点实验室 单位名称 2018年”),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5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