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河南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新科〔2018〕43号)要求,2018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将以新乡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对接河南省5大优势主导产业、12个重点产业、4大战略新兴产业,结合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集成全社会科技资源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项的分类
专项聚焦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通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域内转化,支持通过开放合作实现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专项分为重大产业化专项、重大创新活动专项、重大开放合作专项。
1.重大产业化专项:以域内企业为主体,以重大创新产品研制及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通过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创新资源汇聚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形成产业化能力,整体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群的影响力。
2.重大创新活动专项:以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为主体,突出解决全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形成原创性重大技术成果,并在域内进行技术转移及示范转化。
3.重大开放合作专项:以域内企业为主体,通过对外开放及深度对接合作,引进域外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域内迅速实现工程化或产业化目标,发展壮大新乡市的主导产业。
二、申报专项具备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2018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
2.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新乡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以上。
3.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撑优势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壮大。
4.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5.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的,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的,必须有域内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申报重大开放合作专项的,申报单位对核心技术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6.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7.同一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
三、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
1.在新乡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单位。
2.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能够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市财政资金的3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5.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应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6.每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1项;
7.已承担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尚未验收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
四、组织方式
1.市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管理部门。
2.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3.对于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拨付项目经费。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单位先行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评估、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4.单个专项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编写《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申报年度),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
(二)材料分册装订《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定为一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按顺序附后。
1.《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省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产业化专项中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创新活动专项中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开发及承接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协议书;开发合作专项中申报单位与技术来源单位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协议书等。
2.《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银行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③如项目产生生产建设支出,需要新增土地、新建厂房另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④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简介表,编写700字左右的项目介绍: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四)已获得市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支持但尚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审核推荐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提交,并在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两份)上盖章确认,一并报送。
七、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事项咨询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项目领域咨询相应科室。
高新科 5820679 xxgxk@126.com
农业科 5820676 xxkwnyk@163.com
社发科 5820665 shfzk5820665@163.com
对外交流中心 5820690 dwjl5820690@126.com